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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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战宝石,;刘卫华,;陈丹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中的法律问题研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4):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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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战宝石 ;刘卫华 ;陈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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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隹木斯大学人文学院,黑龙江隹木斯154007; [2]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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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问题研究”(11554199);佳木斯市2009年度社会科学重点科研课题(09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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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重要的用益物权,其是否能够继承不仅是法学学术界长期争议的理论问题,也始终困扰着司法实务与司法审判。对此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一直持谨慎与保守的态度,否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可继承性。而一些法学学者一直呼吁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笔者从权利主体、设定目的和功能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在我国现阶段不宜允许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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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权利主体 设定目的 社会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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