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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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邸江杉.再论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8(4):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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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邸江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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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天津,300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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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取得时效制度保护真正应该取得权利的勤勉之人,在保证良好经济秩序的基础上,使得物尽其用,促进了经济发展,也保证了交易安全。所以我国民法典应当增设取得时效制度,这对完善民事法律制度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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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取得时效 保护 所有权 |
文章编号: | 1008-9055(2006)04-0039-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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