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霍布斯的人性论到其契约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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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智英.从霍布斯的人性论到其契约观[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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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智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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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欧洲哲学史上,对人性复归的呼唤,是霍布斯那个时代的主题,于是人性问题也成了该时代哲学家的关注点。培根提出了:人是自然产物,是构成自然界的一部分。霍布斯沿着墙根开创的认识道路,进一步研究了人的本性及人与人之间关系,论证了人性(包括平等、自由、功利、理性)的“合理性”,提出人生而享有天赋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公开以人性反神性,以人权反神权,以“人造国家”反对“神创国家”,以君权人授”反对“君权神授”,对当时西欧资产阶级思想起着积极作用。霍布斯的人性论基础是个人主义的利己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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