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民法性质的新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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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军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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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藏民族学院政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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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的性质是民法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过去由于前苏联的影响,民法理论上将民法纳入公法领域,导致国家过多干预社会经济,国家民事立法匾乏,公民的民事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护。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我们对民法的性质应有深刻的、准确的、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认识。这对于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实践,对充分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以及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民法的性质。一、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从“民法”一词的历史来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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