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种人的劳动关系处理(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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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永波,赵襄郧,陈永强.十五种人的劳动关系处理(三)[J].中国劳动,2003(4):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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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永波 赵襄郧 陈永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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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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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制企业五种人待遇处理 (十一)离退休人员 企业离退休人员与原企业已经没有了劳动关系(离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的例外),而是与社会保险机构存在着社会保险关系.但是,由于下列原因,企业尚不能与离退休人员完全脱离关系:一是现阶段仍有少数企业未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未缴养老保险费;二是现阶段尚有不少地方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中尚有一部分未纳入统筹,如部分津补贴;三是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仍有一部分义务由企业承担;四是不少地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仍由企业负责,今后要逐步过渡到社区管理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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