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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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大成 陈松 高献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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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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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从根本上揭示了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反应;在此基础上,从构建和谐社会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构建和谐社会是实践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矛盾存在和解决的基本形态三个方面详细论证了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最后指出将和谐社会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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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本质 本质属性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6)12-0031-03 |
修稿时间: | 2006-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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