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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回族伊斯兰教的掌教制度
引用本文:勉维霖.中国回族伊斯兰教的掌教制度[J].宁夏社会科学,1988(6).
作者姓名:勉维霖
摘    要:伊斯兰教与其他宗教不同,宗教组织系统没有严格的教阶制度,但仍有各种教职人员和教职称号。伊斯兰教传入我国后,在发展中渐渐有了各种教职人员,形成了中国回族伊斯兰教的掌教制度。自唐宋迄元明时代,见诸历史文献记载的教职人员,主要有:卡迪、伊斯兰·谢赫、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穆塔完里、达尼士曼德、毛拉、穆夫提以及阿訇等称号。关于伊斯兰教的“掌教”这一称谓,据考证最早起始于元代,元朝曾在中央政府设置“回回掌教哈的司”,在各地设置哈的,作为掌教官员,掌理回回人的宗教事务,断决回回人之间的诉讼纠纷。明清以来,掌教演变为教坊首领的普遍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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