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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继承法三议
作者姓名:
赵晓光
摘 要:
本文认为孙子女、外孙子女应是准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的实现条件是被代位人继承权的消失;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继承,但与债比较.其效力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关 键 词:
继承,准第一顺序,继承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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