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应纳入科普法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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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顺发.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应纳入科普法范畴[J].南方论刊,2004(2):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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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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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岳阳市社科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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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没有明确包含"社会科学知识普及",这不仅使社会科学的科学性受到质疑,同时也使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缺乏法制保障,影响了我国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因而,应该尽快修改<科普法>,将社会科学知识普及纳入<科普法>.这是使社会科学本身"合法化"的需要;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把党对社会科学的主张经过法律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关于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的需要;是改变社科普及工作现状,使其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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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科学知识 普及 纳入 科普法 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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