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并收购法律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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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玉玲.公司兼并收购法律初探[J].新疆社会科学,19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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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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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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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兼并,一般指两个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新组合,组合后只有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另一个公司被其吸收.(这种情况也可能出现在两个以上的公司之间,但重组后,只存在一个公司).我国《公司法》将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显然,狭义地看,兼并只是吸收合并,是与新设合并相对的一种合并形式.我国《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对“兼并”下的定义为:“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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