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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告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
引用本文:曹世华.论广告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2).
作者姓名:曹世华
作者单位:安徽省巢湖师范专科学校
摘    要:本文根据广告创意的本质和价值、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国外有关立法例和学说认为:由广义创意构成的“广告策划书”可作为“科学作品”给予版权保护,由狭义创意构成的“广告作品”则类似于“边缘作品”,在满足版权作品条件时亦可受到版权法保护;同时,有些广告创意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作为“商业秘密”、“商业标志”等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但权利人在行使其知识产权时应受到必要的限制

关 键 词:广告创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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