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重视劳动合同的岗位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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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祥辉.用人单位应重视劳动合同的岗位约定[J].中国劳动,2003(9):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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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祥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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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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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意愿的表示,是以书面形式固定的法律要件。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遵守。随着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法规意识的增强,签订劳动合同已是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对劳动合同中的岗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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