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索取权与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的激励——广东连南、连山、乳源等地区的实证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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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单纬东,许秋红.剩余索取权与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的激励——广东连南、连山、乳源等地区的实证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3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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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单纬东 许秋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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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广州,510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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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科技厅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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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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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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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剩余索取权理论为依据,通过实证分析探讨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的激励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资源,当地政府和开发商必须要考虑非物质文化资源拥有者(当地群众)的剩余索取权问题,从资源拥有者的利益出发,让他们成为自己文化开发的最大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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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剩余索取权 非物质文化 资源保护 |
文章编号: | 1671-8402(2007)01-003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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