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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晚婚晚育加间隔生育办法的人口控制效果
引用本文:谢康,张宏昌.翼城县晚婚晚育加间隔生育办法的人口控制效果[J].南方人口,1996(1).
作者姓名:谢康  张宏昌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人口司 100826 (谢康),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 北京(张宏昌)
摘    要:山西省临汾地区翼城县自1985年开始试行晚婚晚育加间隔的生育办法,即:在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基础上,农村男女青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定年龄推后三年结婚生育者,也就是晚婚晚育者,可以在妇女30岁左右时生育第二个孩子。严禁三孩及三孩以上的生育。这样,推迟了结婚年龄,拉开了生育间隔,允许农民家庭生育两个孩子。那么,翼城县试行这种生育办法之后,其人口控制效果如何?本文通过1980—1991年各年翼城县妇女生育水平的对比分析,来从一个侧面说明翼城县试行这种生育办法的人口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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