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传统中的私有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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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涌.普通法传统中的私有产权[J].社会学家茶座,2007(5):8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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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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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美国萨福克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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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格拉斯·诺斯曾指出,私有产权的确立,是现代西方崛起的基础。这一点,在学术界已经基本成为共识。中国未来的强盛,自然也有赖于对私有产权的保护。但是,从西方历史上看,私有产权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而是上千年政治经济变动的结果。在这期间,关于私有产权的法学理论也越来越成熟。其中,对土地的拥有权和使用权的界定,一直是私有产权的核心内容。道理很简单,在现代社会以前,土地一直是主要的财产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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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有产权 普通法 传统 道格拉斯 现代西方 西方历史 经济变动 法学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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