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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传统中的私有产权
引用本文:薛涌.普通法传统中的私有产权[J].社会学家茶座,2007(5):83-91.
作者姓名:薛涌
作者单位:美国萨福克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
摘    要:道格拉斯·诺斯曾指出,私有产权的确立,是现代西方崛起的基础。这一点,在学术界已经基本成为共识。中国未来的强盛,自然也有赖于对私有产权的保护。但是,从西方历史上看,私有产权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而是上千年政治经济变动的结果。在这期间,关于私有产权的法学理论也越来越成熟。其中,对土地的拥有权和使用权的界定,一直是私有产权的核心内容。道理很简单,在现代社会以前,土地一直是主要的财产形式。

关 键 词:私有产权  普通法  传统  道格拉斯  现代西方  西方历史  经济变动  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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