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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法政体制述论
引用本文:刘长江.唐代法政体制述论[J].天府新论,2006(2):137-140.
作者姓名:刘长江
作者单位: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
基金项目:四川省社会科研规划重点项目;四川省教育厅资助项目
摘    要:封建法政体制自战国秦汉时期伴随廷尉等司法机构和职官的设置而逐步形成,至隋唐时期得以发展〔。1〕然而,迄今为止,学术界尚无专文系统论及唐代法政体制的情况。笔者不揣浅陋,拟就唐代法政体制的特点及其运作略作探析。一、唐代法政体制概述所谓封建“法政体制”,概言之,即封建

关 键 词: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  宰相  宦官
文章编号:1004-0633(2006)02-137-04
修稿时间:200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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