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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公布首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通知
摘    要:为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人考核条例》、《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合格,我厅批准,首批在四川省就业训练中心等7s个单位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在规定范围对劳动者实施高级工和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我厅对四川省就业训练中心等7s个单位已颁发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授予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标牌,现予以公布。附:75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单位名称、鉴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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