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视域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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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公丕潜,杜宴林.法治中国视域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J].北方论丛,2015(6):144-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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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公丕潜 杜宴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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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吉林大学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130012;2. 吉林大学 国家 “2011”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 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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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乡土社会变迁与基层司法创新机制研究”(12BFX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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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法治已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法治中国”时代,客观上需要建构一个强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法治实践的主体作用突出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建构、法治信仰的生成、法律权威的树立、法治秩序的维护、法治政府的建立等方面。当前,我国法律职业面临法律职业主义的弊端凸显、现代法律职业伦理的丧失、法律职业主体的合法性何在的困境。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要树立法律信仰———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精神基石;二要重塑法律职业伦理———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伦理依据;三要坚持与完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制度根基;四要建立法律职业内部的任职交流制度———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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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职业 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信仰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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