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形忘意:从唐律情结到民法典情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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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亦工.得形忘意:从唐律情结到民法典情结[J].中国社会科学,2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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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亦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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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1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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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东方人的法典情结由来已久,自李唐以后形成的“唐律情结”绵亘至近代,逐渐演变成对引入的西式法典的崇奉,乃至在日、韩、中等东亚国家形成了本文所称的“民法典情结”。从唐律情结到民法典情结,究其实质不过是为名所累,求其形而忘其意。本文以唐律情结的由来及近代以降日、韩两国在制定民法典过程中形成的民法典情结为参照背景,针对当今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出现的相近问题展开分析,认为民事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造就出一种本诸公平精神、顺乎国情民生、有效捍卫私权、切实促进公益的民事法律秩序,而非追求法典自身的完美。纵然得意忘形,亦未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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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典情结 民法 东亚 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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