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纪人的主体资格与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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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松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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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纪人是为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供订约的机会,进行联系,介绍活动,而取得酬金的人。经纪人的活动传统的法律称谓,为居间,经纪人即为居间人。目前在我国立法实践中,有的法律法规把经纪人称为中介人或中间人。经纪人的经营活动是以法律和居间合同为依据的,所以经纪人开展某种居间业务活动时,要与委托人签订居间合同。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经纪人以更加灵活的方式,为当事人的交易活动服务。他们沟通城乡物资交流,调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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