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救济分级负责体制的建立与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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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士清.救灾救济分级负责体制的建立与运行[J].中国社会导刊,19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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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士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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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建湖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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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60年代初形成的救灾救济体制滞后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存在不少问题;救灾救济分级负责体制的原则是义务平等、分级管理、经费分担、储备积累;建立救灾救济分级负责体制需要在5个方面着力完善;在运行过程中,一要各级政府把救灾救济。作列上位置,二要落实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包干制,三要加强救灾救济款物的监督和管理,四要进一步弘扬“扶贫济困”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五要加强救灾救济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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