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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停止使用财政票据
摘    要: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收费票据使用行为,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联合就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做出规定,依法进行法人登记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从即日起开始不再使用财政票据。

关 键 词:浙江省财政厅  非学历教育  教育机构  财政票据  民办  票据使用  省教育厅  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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