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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立法与无因管理制度
引用本文:徐武生,何秋莲.见义勇为立法与无因管理制度[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4).
作者姓名:徐武生  何秋莲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摘    要:见义勇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规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救济和保护,社会和国家对此责无旁贷的负有义务。但是,对于因见义勇为行为而受救助的受益人而言,在法律上也应负有赔偿或补偿见义勇为人所受损失的责任,两者之间产生一种无因管理之债

关 键 词: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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