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立法与无因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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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武生,何秋莲.见义勇为立法与无因管理制度[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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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武生 何秋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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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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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见义勇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规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救济和保护,社会和国家对此责无旁贷的负有义务。但是,对于因见义勇为行为而受救助的受益人而言,在法律上也应负有赔偿或补偿见义勇为人所受损失的责任,两者之间产生一种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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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 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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