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初论海商法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李天生.初论海商法的基本原则[J].河北学刊,2012,32(6).
作者姓名:李天生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辽宁大连116023
基金项目:201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大连海事大学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资助项目《中国海商法实证研究》
摘    要:海商法在宏观上主要调整外贸与航运两个产业的特殊利益博弈和所涉及的国家利益博弈.否认海商法存在基本原则的理论,以及把效率等作为海商法基本原则的观点,都与海商法调整对象的独特性不符.从海商法调整对象的根本特征看,海商法的本质和指导思想是平衡作为产业整体的船货利益,根据法律基本原则理论,船货利益平衡原则是海商法的基本原则.船货利益平衡原则是确立海商法学科体系的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立法、适法准则功能,以及克服海商法局限性的功能.

关 键 词:海商法  基本原则  船货利益平衡原则

On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Maritime Law
Li Tian-sheng.On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Maritime Law[J].Hebei Academic Journal,2012,32(6).
Authors:Li Tian-sheng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