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府机关应主动与民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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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新生.改府机关应主动与民沟通[J].决策,2006(5):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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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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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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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4月初,湖南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委会主任蒋石林以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市财政局告上法院,理由是“财政局超预算,超编制购买豪华轿车”。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理由是“起诉人蒋石林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爱案范围,不符合起诉每件,故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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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 机关 不予受理 村委会主任 豪华轿车 财政局 起诉人 纳税人 常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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