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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府机关应主动与民沟通
引用本文:乔新生.改府机关应主动与民沟通[J].决策,2006(5):56-56.
作者姓名:乔新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摘    要:2006年4月初,湖南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委会主任蒋石林以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市财政局告上法院,理由是“财政局超预算,超编制购买豪华轿车”。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理由是“起诉人蒋石林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爱案范围,不符合起诉每件,故法院不予受理”。

关 键 词: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  机关  不予受理  村委会主任  豪华轿车  财政局  起诉人  纳税人  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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