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作者姓名:程椿盛
摘    要:法律的本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阶级属性,即阶级本质,只有马克思主义才对法律的本质作出科学的解释。在一八四八年的《共产党宣言》中,针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列宁进一步指出:“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