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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重典治吏”与当今的廉政法制建设
引用本文:于语和.明代的“重典治吏”与当今的廉政法制建设[J].理论与现代化,1997(11).
作者姓名:于语和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人文系
摘    要:新时期以来的社会实践证明,坚持不懈地进行反腐败斗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反腐倡廉的关键是使其制度化、法制化,而中国古代的“吏治”特别是明代的“重典治吏”为我们今天的廉政法制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总结了元朝败亡的教训,认为纲纪废弛,官吏放纵,从而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了农民大起义,这是元王朝崩溃的主要原因。为此,他极力主张“立国之初,当先正纲纪”,用重典惩治“奸顽”。他曾说:“从前我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蠹害百姓的,决不宽恕”((明太祖实录)卷38)。基于这样的认识,“重典治史”成为明代特别是明初为政、立法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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