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辨析"的辨析--答陈振羽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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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启谓,时珍,韦奇."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辨析"的辨析--答陈振羽先生[J].江汉论坛,2001,25(4):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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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启谓 时珍 韦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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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武汉,430017 2. 湖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望城,41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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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把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说成只是实现价值是逻辑背理的.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统一决定价值,是根据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四卷有关论述所作的合理推论,也完全符合今天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主张实现论者尽管引出许多被对方"误解"了的观点和原著,却无力对它作出有力的批评.陈文尽力否认社会需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断定它只在流通过程中形成,这无异说以满足社会需要为自己职能的商品,只在流通中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这是一种常识性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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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 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 |
文章编号: | 1003-854X(2001)04-00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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