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保费的交付对于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引用本文:刘庆,沐兰琼.论保费的交付对于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1):159-160.
作者姓名:刘庆  沐兰琼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039
摘    要:投保人交纳保险费是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投保人若怠于给付保险费应该按照一般合同不履行的规定处理。但是,关于保费交付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还存在争议。由于人身保险保费法律性质的特殊性,因而在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中保费的交付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同。

关 键 词:保险费  保险合同  效力
文章编号:1009-1750(2007)01-0159-02
修稿时间:2006年12月14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