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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论#br# ——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深层逻辑#br#
引用本文:徐 昀,李 敏.审判中心论#br# ——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深层逻辑#br#[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8(5):17-32.
作者姓名:徐 昀  李 敏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摘    要:在事实查明层面,案卷移送制度、审前准备程序与审判中心主义存在功能主义关联,因三者功能重叠且程序前后相继而形成“实质化的阅卷+有必要才召开的庭前会议+形式化的庭审”之事实查明的结构,进而导致审判中心主义被消解。以司法一体化为特征的刑事诉讼纵向线性结构或行政结构,对于事实查明的程序正当化没有功能需求,是消解审判中心主义的深层原因。因此,我国刑事诉讼需要完成两次转型跨越三个阶段:从行政结构到司法结构;从职权主义模式到当事人主义模式,才能实现实质的审判中心主义——被告人中心主义,才能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刑事诉讼的从技术到理念的一系列问题。

关 键 词:审判中心主义  事实查明结构  刑事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模式  被告人中心主义  

On Trial-centralism: Underlying Logic of#br# China’s Criminal Judicial Reform#br#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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