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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以下无过当规则”的反思与纠偏
引用本文:徐万龙.“重伤以下无过当规则”的反思与纠偏[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52(3):162-176.
作者姓名:徐万龙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 光华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8
摘    要:根据“重伤以下无过当规则”,仅当防卫行为造成重伤、死亡结果时,方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此规则虽可给正当防卫权松绑,却无充分理据。其一,“重伤以下无过当规则”的基础,即“重大损害=重大人身损害”之解释无法成立。其二,“重伤以下无过当规则”和正当防卫的法理基础相割裂,其无法从相关论者所认同的“二元论”“主观权利说”和“不法侵害人丧失法益需保护性说”中推导出来。其三,“重伤以下无过当规则”在刑事政策上会导致私人暴力滥用等负面效果。鉴于以上问题,应重新解释“重大损害”要件:就其范围而言,防卫行为所引起的任何个人法益损害都属“重大损害”中的“损害”;就其程度而言,防卫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若为刑法所禁止,便是“重大”的。

关 键 词:重伤以下无过当规则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刑事政策  重大损害  
收稿时间:20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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