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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法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建构
作者姓名:董子云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 历史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21CSS026)
摘    要:12世纪法学复兴促成了律师职业在西欧范围内的兴起,也奠定了西方律师职业伦理的传统。这一理论体系可以分为两条主线,即律师是“骑士兼教士”以及“法官的奴仆”。其中,律师是“骑士兼教士”的命题引申出了不得违背良心而辩护的原则,决定了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社会责任和得体服装等。而律师是“法官的奴仆”的命题则揭示了司法审判活动中法官和律师的主从关系,律师是帮助法官发现真相的工具。因此,律师应当仅仅陈述真相,不得以烦冗的讼词干扰法官判断,且必须具备得体的行为和情感。1274年起,中世纪法学中的相关伦理讨论不断渗透法兰西王国立法,其影响甚至超越了旧制度并延续至今。

关 键 词:律师职业伦理  中世纪法国  中世纪教会法  中世纪罗马法  法律文化  
收稿时间: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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