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视域下的家庭伦理观及其现代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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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伟松.黑格尔法哲学视域下的家庭伦理观及其现代启示[J].学术探索,2015(4):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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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伟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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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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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黑格尔而言,伦理是人作为主体与现存世界相统一的理念,它作为法的伦理学区别于其他伦理学。家庭是最直接的伦理,它以两性结合为自然基础。家庭成立的标志是婚姻,人格的合一是爱的统一体建立的关键。成长中的家庭以夫妻和子女为成员,他们各具有特殊的伦理性格;夫妻之间、子女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爱是不同的,它们形成三重层次的伦理关系。家庭作为独立的伦理实体具有特殊的伦理规定及规律,因而它既有别于家族又与国家社会生活相区分。黑格尔的理性家庭观对我们如何看待家庭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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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格尔 家庭 伦理 实体 法 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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