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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鉴定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肖宏亮,肖勇.论司法鉴定人的损害赔偿责任[J].贵州社会科学,2005(2):68-70.
作者姓名:肖宏亮  肖勇
作者单位:1.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2. 武汉软件职业学院,湖北,武汉,430000
摘    要:司法鉴定人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鉴致使诉讼当事人遭受诉讼上不利益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应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关 键 词:司法鉴定人  法律地位  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文章编号:1002-6924(2005)02-06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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