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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再放权“松绑”不是“放手”
引用本文:于祥明,王璐.行政审批再放权“松绑”不是“放手”[J].经营管理者,2013(6).
作者姓名:于祥明  王璐
摘    要: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迈出重要一步.5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1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被取消和下放,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至此,本轮简政放权第一步已经踏出,取消和下放涉及经济领域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33项.其中25项企业投资"松绑",涉及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等一系列原来受管制或垄断的项目. 减少投资审批成重点 此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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