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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关系
作者姓名:吴志宇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摘    要:在英美判例法中,预期违约包括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履行不能两种形态.此外,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规定了另外一种形态的预期违约,即推定的预期违约.大陆法系中的不安抗辩与推定的预期违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与默示预期违约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

关 键 词: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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