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轻罪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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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贝.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轻罪的处理[J].学术交流,2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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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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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基本依据仍然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考量因素.对于轻罪来说,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原则上以宽为主;但是如果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大,则应考虑以严济宽.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视野下,对轻罪定罪标准的指导主要在于灵活运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坚持化解矛盾,走非犯罪化的道路;对轻罪量刑标准的指导,则主要表现在根据犯罪人的量刑情节,大胆适用非刑罚化的处理方法以及大胆适用非监禁刑.宽严相济并非一律从宽,而必须是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综合评价下,依据特定的社会治安形势,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互济.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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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 人身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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