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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演变及其意义
引用本文:马小红.“格”的演变及其意义[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3).
作者姓名:马小红
摘    要:自商鞅变法以来,直至唐代,律是历代王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律的特点是具有稳定性和威严性,行用时间颇为长久。自唐代后期始,这种状况有所变化,律的地位下降,而能及时反映君权意志的变通的法律形式占据了主导地位。如宋代的编敕、元代的条格、明初期的大诰、后期的例、清代的例。这些法律形式尽管名称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具有变通性和灵活性,能将皇帝的意志及时地法律化。它们是随时损益皇帝的诏敕,作为正刑定罪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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