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对仲裁的监督:实体审查还是程序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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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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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贵州,贵阳,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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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在规定法院对违反仲裁程序、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实施监督的同时 ,还确认了法院有权对仲裁认定的事实及其证据、法律的适用等实体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司法审查。这样的规定既对当事人逃避仲裁裁决的效力制造了一个法律借口 ,也为对仲裁的不当的司法干预提供了制度上的漏洞。因此 ,修改现行法律 ,将司法对仲裁的监督由实体审查改为程序审查 ,既符合国际惯例 ,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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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仲裁 司法监督 立法建议 |
文章编号: | 1000-5099(2001)04-0030-06 |
修稿时间: | 2000-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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