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制度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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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贵学.对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制度的几点思考[J].理论界,2006(5):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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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贵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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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阜新,1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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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民事审判权的主导性运作方式,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这种审判方式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适应了社会的需要,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改革开放带来的深刻变化却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来适合于调解型审判方式的社会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诸如违反自愿合法原则而导致调解案件质量不高、强迫调解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完善立法,重新制定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明确界定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规范法院民事调解的运作方式,从而使法院调解制度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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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院调解 缺陷 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3-6547(2006)05-007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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