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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奴”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引用本文:程成.“上班奴”有权单方解除合同[J].人才瞭望,2011(1).
作者姓名:程成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    要:案例2009年10月1日,郭娟与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时,因其所从事的工作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故双方约定,如果郭娟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支付给对方5万元违约

关 键 词: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  单方解除合同  案例  有权  提前通知  劳动法  商业秘密  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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