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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上诉制度改革研究
引用本文:付永雄,黎蜀宁,宋宗宇.我国民事上诉制度改革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9(4):96-101.
作者姓名:付永雄  黎蜀宁  宋宗宇
作者单位: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401147
2.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3.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摘    要:当前进行正酣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上诉审程序并未引起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应有关注。本文从比较法制先进国家及地区的上诉制度角度,结合我国司法实践,进而提出上诉审查制度应当采用间接规制审查模式,明确审查范围与裁判范围的关系以及裁判范围是否受当事人上诉请求的限制等改革措施。而且,文章还主张区分质的审查与量的审查;对上诉裁判形式的条件进行修正,以消弥裁判形式与有限审查原则之间的冲突;为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应确立附带上诉制度;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可在二审中追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扩大可上诉裁定范围;防止不当减损二审程序功能。

关 键 词:上诉制度  裁判范围  质的审查  附带上诉
文章编号:1008-5831(2003)04-0096-06
修稿时间:2003年4月28日

Research on the Innovation of the Civil Appellate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appellate system  adjudicative limits  qualitative censor  collateral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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