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则之我见──兼评罗尔斯的平等观 |
| |
引用本文: | 王海明.平等原则之我见──兼评罗尔斯的平等观[J].人文杂志,1997(5). |
| |
作者姓名: | 王海明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外文化研究室!100871 |
| |
摘 要: | 一、平等概念平等是人们相互间与利益获得有关的相同性,这种相同性或者是所获得的利益之本身相同,或者是所获得的利益之来源相同:非此即彼。举例说,人的天资与性别,并不直接就是利益,但可以带来利益,从而是利益的来源。因此,两人在天资与性别方面相同,便属于所获利益来源相同。反之,人的工资与职务本身直接就是利益。因此,两人若是工资与职务相同,便属于所获利益本身相同。人们之间的相同性只有关涉以上二者──或者是利益或者是利益来源──才能叫做平等。平等是人们相互间与利益获得有关的相同性;而不平等则是人们相互间与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