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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产问题
引用本文:李文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产问题[J].决策探索,1995(7):10-11.
作者姓名:李文生
作者单位:河南省检察学校
摘    要:公共财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我国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犯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我国《刑法》也将“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作为重要任务,《刑法》第81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1)全民所有的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在国家人民公社,合作社,合营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出现了许多新的经济成份和所有制形式,由于经济成份的多元化,经济主体的复杂化与经济形式的多样化,使得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更加难以划分,这些新的经济成份和所有制形式的出现,也使得受刑法所保护的对象-公共财产显得更加复杂多样,本文就近几年在司法实践中的公共财产问题出现的矛盾作肤浅的探讨。

关 键 词:市场经济  公共财产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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