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考绩制度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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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阎德民
,王西昆.我国古代考绩制度述论[J].齐鲁学刊,1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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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阎德民 王西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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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宋人苏洵说过:“夫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有官而无课,是无官也;有课而无赏罚,是无课也。”(《嘉祐集》卷9)我国历代统治者都十分明了这个道理。为了实现吏治的清明,他们无不在设置大量官吏的同时,建立与赏罚制度相结合的考绩制度。古人对考绩制度的称谓不尽相同:或曰考课,或曰考核,或曰考绩,或曰考校;但就其内容而言,均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考绩程序,二是考绩标准,三是奖惩办法。我国古代考绩制度之雏形始见于周代,时称“巡狩朝觐”。根据这项制度,各级行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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