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之伦理责任的公司法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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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宁金成,张安毅.公司社会责任之伦理责任的公司法审视[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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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宁金成 张安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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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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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政府2008年度决策研究招标课题(B09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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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伦理责任不能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得到实现,要求公司积极从事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与公司最大化创造社会财富的社会职责背道而驰。其实,公司的伦理责任如从事公益性活动应是由股东通过社会财富的三次分配来承担的;公司的不诚信经营、制售伪劣产品等失德问题,要通过完善法律来规范。我国公司法社会责任条款中的道德伦理责任只能理解为一种倡导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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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 公司治理 伦理责任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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