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定位与路径选择 |
| |
引用本文: | 沈丽飞,陈可.基层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定位与路径选择[J].江西社会科学,2023(8):140-148. |
| |
作者姓名: | 沈丽飞 陈可 |
| |
作者单位: | 1. 上海师范大学期刊社;2.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法院作为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安定的前沿阵地,理应承担更高的治理之责。然而近年来,基层法院出台大量应景式措施,出现解纷功能异化、资源分配不均、角色定位模糊的问题。究其原因,除了制度规则供应不足、考核机制固化、司法的谦抑性等多方面的制约,根源仍在于基层法院在治理格局中的职能定位不清。在回应型司法的语境下,为破解当前困境,应从司法谦抑和司法能动的关系出发,以个案裁判为基本引领,确认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应然定位是司法裁判。基层法院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遵循适度性、适时性和适格性的原则。基层法院应从源头预防、类案引领、诉内防治、风险管控四个维度打造“判决导向型”的协同化治理模式。
|
关 键 词: | 基层治理 社会协同 判决导向 社会治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