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文化遗产权利包括两种形态的权利,一种是物质形态的权利,一种是精神形态的权利。作为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权利,主要是指对以物质形态存在的文化遗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益。主要包括对文化遗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作为精神形态的文化遗产权利,它主要是指对以思想、观点、理论、风俗、习惯等精神形态存在的文化遗产所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权;另一类是知识产权。文化遗产权利由于具有精神性的特点,因此, 在给予法律保护时必然就会受到比一般权利较多的法律限制。加强对文化遗产权利的法律保护,有利于充分发挥公民个人和全社会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作用, 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文化遗产的保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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