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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保障法的探讨
作者姓名:托和提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案室
摘    要:我国少数民族按照分布状况,可分为聚居和散居两部分。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和大多数少数民族人口,具有相当于县一级以上的聚居地区,并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调整国家同这一部分少数民族的关系,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出了规范。但是,全国现有约2000万少数民族人口散居在各地,他们的平等权利和各项民主权利也需要用专门法律予以保障和规范。这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需要。因此,尽快制定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法(以下简称《散居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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