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之进路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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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洲,张斌峰.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之进路分析[J].广西社会科学,2013(4):5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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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洲 张斌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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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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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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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为是已经完成的行动,行动则是动态性的、过程性的行为。传统行为理论具有静态性、单主体性和不连贯的意志性,现代行动理论则具有动态性与主体间性。在马克思的交往观中,交往被归结到社会劳动之中。哈贝马斯对行为与行动进行了区分,认为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行动具有意向性和主体间性,同时对马克思的交往观进行重构,提出以理解为旨向的交往行动理论,并为其在法律领域内的行动———商谈理论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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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哈贝马斯 行为 行动 劳动 交往 交往行动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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